一、对固定在职党员的管理:应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严格进行管理,党员应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二、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到固定单位工作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地单位。外出到非固定地点不便转组织关系的必须将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向所在支部登记,并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及学习情况,按时缴纳党费。支部应定期用书信与其沟通情况。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可转临时组织关系。对外出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教育,若教育无改变的,可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规劝其退党或除名。
三、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根据离(退)休党员年龄大身体弱,参加过组织生活不方便等特点,党支部可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身体较好的要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服务工作;对于离(退)休后投靠子女(或回原籍居住)的党员,可把组织关系转入当地党支部,参加当地党支部的生活;对于身体较差长期卧床不起或行动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关心他们,定期上门服务。
四、对预备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每个季度对每个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半年同预备党员谈话一次,了解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预备党员每季度应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在预备期满时,要提前向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报告。所在支部要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