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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31日 10:54    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 &    关注:
    1.要求全体学员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凡在培训阶段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院处分的,不予结业。
    2.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自始至终认真地参加每一次学习和讨论,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每组组长做好每次讨论的记录。
    3.学生学员学习努力,能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凡学习成绩有两门功课不及格者不予结业;教职工学员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凡考核不称职者不予结业。
    4.学员听课、进行讨论以及开展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学员在每次集合之前到各组组长处签到,各系班长、组长要认真做好每次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党校班主任书面请假。凡未请假者,均以无故缺席论处。缺席两次的,取消学员资格。
    5.党校培训理论考试及格和实践考查合格的学员,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