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自觉缴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缴纳党费。每月8日-12日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学院党委专用帐号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所缴党费。
七、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党费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