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开展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培训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党总支审核和学院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