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制度
为严格学生学生党员组织生活,进一步强化学生党员的党性意识,加强学生党员管理和教育,结合学生党支部的实际,对我院学生学生党员组织生活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党员组织生活请假制度
(一)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按照党支部的安排,准时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原则上不得请假。
(二)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请假的,由学生党支部书记审批,并递交书面请假条。
二、党费交纳制度
(一)学生党员必须按时、足额向支部交纳党费。
(二)支部收齐后应在每月15日前将党费交到院党总支组织员处。
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支部大会和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
四、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月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学习、生活、工作和服务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也可以就某一方面重要问题召开专题式民主生活会。
五、坚持联系群众制度
按照学院党总支确定的学生党员联系群众具体规定执行。
六、坚持思想汇报制度
学生党员应就本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支部作汇报。思想汇报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思想汇报主要指党员日常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思想及工作情况汇报等,每季度一次,以书面形式及时上交党支部。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学习、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七、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学生党支部每半年对学生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八、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严格坚持“推优”制度,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九、建立健全谈话制度
遇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出现重大问题、思想上出现波动等情况时,党支部要及时进行个别谈话。个别谈话主要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也可委托本支部有关党员主持。谈话人要记录谈话时间、地点、被谈话人基本情况及谈话的基本内容,记录对谈话人的基本印象。被谈话人需汇报情况包括介绍人基本情况,籍贯、年龄、中学和大学期间的表现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学生党员、学生支部的印象,今后的打算等方面。
十、组织生活考评制度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按时、全勤参加组织生活,并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具备评优的资格;因私不参加一至三次的,考评为合格;因私不参加四次(含四次)以上的,考评为不合格,并不得参加每学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不得参加各种奖项的申报,学生预备党员还将延期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