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四、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支部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4.讨论决定奖惩。
5.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六、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党员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支部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七、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表彰对象和决定党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八、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符合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与发言人核对补充,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九、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
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十、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
十一、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十二、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