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院公告

教学教研

机电学院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电学院新闻 > 学院公告 > 正文

2014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第五学期)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11:07    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 &    关注:

现将2014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离校手续

1.需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

2014届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含学院推荐到用人单位或自己已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

2.可不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

参加专业士官选拔、专升本考试和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本学期不需办理离校手续。

3.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时间

2013年1216日至1227日集中办理;已完成教学、考核任务毕业生可随时办理。

4.办理离校手续程序

到各教学院系领取《毕业生离校手续单》,按手续单程序办理,将办好《毕业生离校手续单》交学生工作处。

5.教材款余款退款

先到教材室核对,后统一到财务处办理。

6.行礼物品保管

已办离校手续毕业生须将个人物品带走,宿管办不负责保管,特殊情况由个人申请、教学院系开具证明,经宿管办批准后,将个人物品打包并贴上标记,由宿管办集中存放,个人存放物品必须在毕业前(2014630日前)领取,过期作废品处理。

7.已办离校手续毕业生返校住宿安排

已办离校手续毕业生下学期返校如需安排住宿,到教学院系开具证明后由宿管办统一安排住宿(不一定在原宿舍),原则上住公寓的仍安排住公寓,住学生宿舍的仍安排住宿舍。

二、未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安排

1.参加士官选拔的毕业生按正常开学时间到学生处士官办和各班辅导员处报到。

2.参加专升本毕业生返校时间为20143月(具体日期请留意学院网站教务处的通知)并到教务处报到。

3.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返校时间为20143月(具体日期请留意招就处通知)并到招就处报到。

三、毕业生户籍办理

1.毕业后方可迁移户口

凭报到证(加盖有省教育厅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请他人代迁户口须有委托人亲笔手写并签名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迁出三类情况

一是有接收单位的,保卫处办理好户口迁移证后,由招就处统一办理。二是申请回生源地的,领取毕业证后,可到保卫处办理。三是既没有接收单位,又没申请回生源地的,须先到招就处办理毕业生派遣证后再到保卫处办理。     

3.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说明

⑴到落户地(或原籍)派出所和村()委会开具未落户证明,证明其没在当地落户,并加盖户籍章和村()委会公章。

⑵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保卫处签字盖章。

⑶去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理有关手续。

4.联系方式:圭塘校区(路老师,0731-85672513),跳马校区(张老师,0731-85473605)

四、毕业实践、设计、答辩及补考

1.应按要求完成第六学期毕业实践报告(3000字以上)、毕业设计(5000字以上打印稿和电子文档)和毕业答辩。

2.第五学期课程补考安排在20144月下旬;毕业生结业考试安排在5月底或6月初,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3.补考期间,如确因实习单位走不开,须提前办好缓考手续(个人申请、实习单位加盖公章、教学院系系审核、教务处批准)。

五、其他事项

1.未照毕业生数码相片同学尽快与毕业生处文敏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31-85473656

2.毕业证领取等事宜请关注校园网通知或与辅导员老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