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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13:05    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 &    关注:
 

毕业班全体学生:

校园招聘是我院毕业生主要就业渠道,学院高度重视校园招聘组织工作的开展。校园招聘为历届毕业生推荐就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不但为广大毕业生节约了大量的求职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也极大程度确保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安全,因此,共同维护好校园招聘工作是全体毕业生的共同责任。针对目前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特别强调以下事项。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应针对招聘面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针对性的加强学习,以便更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同时,应更加遵章守纪,顺利完成学业,按期获得毕业生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接受。

二、学院发布的招聘信息,毕业生应充分考虑(特别是工作地点),并提前征求监护人意见后决定是否报名参加,否则,一经用人单位录聘,毕业生不得以工作地点作为放弃签约的理由。

三、已签约毕业生,原则上不得再次参加其他单位的来校招聘,如需再次参加,必须先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出示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

四、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必须服从就业指导中心或专业学院的统一安排,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达指定场所,参加用人单位宣讲会和面试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向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校园招聘的资格。

五、放弃签约毕业生应根据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按时达到指定场所,以纸质形式说明放弃签约理由。为保障用人单位招聘工作成效以及其他参加招聘毕业生就业机会不受影响,有两次(含两次)以上放弃签约毕业生不得再次参加校园招聘,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予以统计,并将通报毕业生所在专业学院,由专业学院加强教育与管理。

六、针对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广大毕业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就业期望值,积极参加校园组织的专场招聘,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切忌盲目攀比,要相信自己在平凡的单位、平凡的岗位也能做出不平凡的事迹。

七、参加服务业企业招聘毕业生,应认真甄别实习安排的真实性。原则上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实习考核结果决定劳动合约的签订可在三方就业协议中予以约定。

八、已就业毕业生不得私自联系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如有需要可通过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或指定的负责学生进行。

九、毕业生就业情况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已全部分类统计,毕业生不得以侥幸心理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同时,也不得以各种理由纠缠学院就业工作人员,妨碍其正常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处理,一律以纸质形式上报专业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

十、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完成全部学业成绩毕业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学院将按用人单位要求组织下厂实习,没有下厂实习任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社会实习,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和各项安全。

十一、未就业毕业生如需学院推荐,向专业学院递交申请表及一份填写完整的《毕业生推荐表》,专业学院审定并统计后报送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该部分毕业生可于310日集中返校,由保卫部门集中安排住宿,并执行学院在校生管理规定。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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