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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11:10    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 &    关注:

团委各部门、学生会,各二级学院(部)团总支、学生分会: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为切实做好我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优”工作的时间

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

二、“推优”工作的条件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向党组织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按时缴纳团费。

2、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服务态度好,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每学期参加(组织)团内活动不少于五次。

4、前一个学期德育测评为优,劳动教育为优,学习认真刻苦,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含75分,学生干部可放宽到70分),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纪律处分。

5、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院团委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三、“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1、班级团支部支委会初步推选。根据推荐基本条件,讨论提出推优入党的初步名单。

2、班级团支部大会评议。召开团支部大会,首先介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然后推荐人选向支部大会作简要的思想汇报,最后所有班级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的方可推荐,推荐比例为班级团员数的5%

3、团总支审核推荐。各教学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班级团支部推荐意见,确定推荐正式名单之后,填写推优入党考核等级表(见附件1)报院团委审批。

4、院团委审批及学期考核。院团委在综合各级团组织意见后,审定最终名单,并在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向各教学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报送“推优”名单。“推优”从大一第一学期开始,如通过首次考核,整个大学期间都有效,首次考核通过之后每学期末填写一次推优入党考核表(见附件2),要求参加(组织)学生活动不少于六次,如考核不通过,则停止推荐。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以往制度有冲突的,均以此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