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学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党员发展质量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是党员队伍的预备力量,是优秀团员的代表,团组织、党组织必须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培养,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是机电学院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力量,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办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思想教育、学习训练、作风纪律等各个方面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绝不允许任何入党积极分子脱离或超越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第五条 年满18周岁的团员学生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六条 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正式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做好谈话记录。
第七条 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八条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上报党总支审议,报学院党委备案审查。
第九条 经学院党委批复确定后的入党积极分子,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条 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纳入所属专业学生党支部统一管理,分期、分专业、分班级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作风纪律、日常生活等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每学期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不少于一次。对存在不足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指正,限期改正,加强教育,促其尽快成熟。
第十三条 机电学院分党校每年4月、10月举办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军史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 培训班实行分党校和专业支部双重管理。分党校负责培训教育,专业支部负责日常党课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和培养考察等。
第十五条 培训班统一按期数编班,按专业编组;每个专业大类设1名组长,由机电学院学生党员担任;每个专业班级设1名小组长,原则上由团支部书记担任。
第十六条 培训班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迟到5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旷课2学时及以上或请假6学时及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不能参加结业考试;对上课期间玩手机、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学院规定的予以淘汰。
第十七条 培训班采取理论考核(理论考核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占70%)与实践考察(占30%)相结合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考察,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未合格者原则上纳入下一期培训班继续学习。
第十八条 培训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保留培训班机构编为机电学院马列学习小组,由机电学院学生党支部实行全程常态教育、培养和管理,开展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直至全体人员毕业。
第十九条 各级组长实行选拔任免制,由分党校颁发任命书。因工作原因或入伍需调整的,由支委会负责选拔支部党员或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替。
第二十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
第二十一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经党总支审议后报学院党委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的取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以入党申请人身份对待: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机电生管理规定,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被校纪处分者。
3.学习成绩不佳,一个学期有两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无故不参加学院、党支部组织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达三次及以上者。
5.生活不检点、作风散漫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机电学院学生形象者。
6.超过半年未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者。
7.思想不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不改正者。
8.不讲团结,搞小团伙,拉帮结派,责任感缺失者。
9.诚信意识不强,无大局观念,损坏集体荣誉者。
10.有不实举报、投诉行为,或受到投诉、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党支部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机电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